第一部較具雛型的排球規則於1912年產生於美國。1947年國際排總成立後正式制定了 "國際排球規則" 。國際排球規則隨著排球技術和戰術的發展不斷變化和修改。1964年修改攔網規則,由不允許過網攔網改為允許過網攔網,但必須在對方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才可以觸球,大大增強了攔網的作用。1972年在球網標誌帶的外沿增設標誌杆。原來球體從標誌帶上空飛入場內是有效球,增設標誌杆後,球必須從標誌杆內飛入場內,碰及標誌杆就是違例,使球網上空的有效空間減小了約40公分,對於進攻有一定的限制作用。1976年決定攔網觸球不作為3次擊球中的 1 次。在攔網觸球後,該隊還可以進行3次擊球。1984年決定在第 1 次擊球時,除用手指進行上手傳球外,允許在同一擊球動作過程中身體不同部位連續觸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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